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土建工程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人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海丰路旁。总建筑面27045.01平方米,其中钢结构约1400吨。
2.2工期要求: ①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65日历天(其中30天为加工、备料时间),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钢结构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四个单体、三个连廊(具体内容以相关图纸为准);在施工过程出现多个单体同步施工时,其工期不叠加;非同步施工时,各单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后开始计算工期;连廊的工期通知安装后七天内完成。目前计划工期如下:固废焚烧车间施工时间为2026.4.1~2026.6.4;固废预处理车间施工时间:2025.11.15~2026.1.18;固废资源化利用车间和固废资源化利用与产品存放车间施工时间:2025.9.25~2025.11.28;1#及2#钢结构连廊施工时间:2026.4.1~2026.6.4;3#钢结构连廊施工时间:2026.1.10~2026.3.15。
②若不能按上述节点工期完成,每拖延壹天,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③由于中标方的人员、材料不到位而拖延工期,由此造成招标方的经济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并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④进度计划,每月20日中标方生产经理与招标方生产经理及各专业工长制定下月进度计划,在下月20日核对进度计划,如进度未达到,分析原因,如中标方原因,对其进行贰万元经济处罚,如有第二次,扣发当月50%工程款。
2.3质量目标:①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争创“瓯江杯”优质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人必须按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方案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以质量监督站及监理公司、业主核定的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②质量奖项:本工程如获“瓯江杯”优质工程,创杯费用、奖励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格内,不再额外奖励。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获得瓯江杯,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的标准100%进行处罚。
③中标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质检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④中标方质检员必须按国家、地区和招标方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配合项目质检员进行联检。中标方必须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如果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视情况适当给予罚款,情节严重时招标方可给予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时,招标方有权责令其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招标方的各种损失(包括工期及声誉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
⑤招标方将不定期进行抽验,抽验办法由招标方质检员确认,中标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检查。
⑥过程质量控制办法: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中标方自检合格后,报请招标方与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于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返工工料及清理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过程质量控制办法与最终质量控制办法合并执行。
⑦标化要求:确保市级标化工地,并承担自身范围的安全文明责任及赔偿。
2.4招标范围:
①招标范围内的钢结构及金属屋面等工程,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达到竣工验收及与使用方交接的条件。
②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①构件名称:已建污泥厂钢结构屋面局部系杆、檩条 、支撑、拉条等构件保护性拆除。②拆除构件的规格尺寸:规格型号综合考虑。③设备安装完毕以后重新安装修复(主材利旧)。因验收需要或工程需要所必需完成的施工项目,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③提供完整且符合图纸要求、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论证的施工方案由招标单位组织论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④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具体详见该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
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条件: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大型厂房建筑、同时单体具有钢结构且单项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造价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施工业绩(时间以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有限公司合格分供商库专业工程类名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上午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在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投标室购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户名:******有限公司;帐号:************0310******银行:******有限公司温州信河支行)。购领时携带缴纳凭证、单位介绍信、入库网页截图及其它投标人须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投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666号汇富大厦303室
联系人:岑先生
电话:0577-******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