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的委托,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供配电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焦作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供配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GXG****** 招标编号: 焦作高新区房建2025第01号
采购编号:焦高招标采购-2024-19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1月06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2、评标地点: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得分:67.76分 投标报价:******.59元
项目经理:韩现存 注册编号:豫******2517
工期:60日历天(不可抗力除外)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得分:66.80分 投标报价:******.89元
项目经理:朱建中 注册编号:豫 ******1208
工期:60日历天(不可抗力除外)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得分:50.89分 投标报价:******.90元
项目经理:黄孝健 注册编号:豫******9279
工期:60日历天(不可抗力除外)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废标情况:******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未在投标有效期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3条对项目经理的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中不允许下列重大偏差第1项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有限公司: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不一致,未通过商务标清标内容4.2的要求,按废标处理。
七、所有投标人经济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经济标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22.63 | 22.63 | 22.63 | 22.63 | 22.63 | 22.63 | 22.63 | 22.63 |
2 | ******有限公司 | 35.39 | 35.39 | 35.39 | 35.39 | 35.39 | 35.39 | 35.39 | 35.39 |
3 | ******有限公司 | 39.04 | 39.04 | 39.04 | 39.04 | 39.04 | 39.04 | 39.04 | 39.04 |
八、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技术标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18.20 | 16.30 | 19.40 | 16.00 | 16.50 | 19.00 | 14.50 | 17.12 |
2 | ******有限公司 | 20.90 | 20.00 | 19.70 | 23.50 | 20.00 | 20.00 | 20.50 | 20.66 |
3 | ******有限公司 | 14.70 | 15.70 | 15.10 | 17.00 | 16.30 | 16.00 | 13.00 | 15.40 |
九、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综合标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11.00 | 11.40 | 11.60 | 12.00 | 10.50 | 10.00 | 11.50 | 11.14 |
2 | ******有限公司 | 12.00 | 11.40 | 11.60 | 12.00 | 12.00 | 12.00 | 11.00 | 11.71 |
3 | ******有限公司 | 12.20 | 12.40 | 12.80 | 13.00 | 11.50 | 11.60 | 13.00 | 12.36 |
十、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最终得分 | 排序 |
1 | ******有限公司 | 67.76 | 1 |
2 | ******有限公司 | 66.80 | 2 |
3 | ******有限公司 | 50.89 | 3 |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
十三、联系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0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神州路东段创基智谷A-1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人)、 孟女士(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391-******(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电话:0391-******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电话:******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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