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7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
联系人:邓工、余工
电 话:0791-******
邮 箱:******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
邮政编码:330038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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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企业业绩较好的投标人优先; (5)技术能力全面的投标人优先; (6)履约信誉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7)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优良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标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人员:25分 履约信誉:20分 技术能力:15 分 业绩:15分 |
2.2.2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注: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得进 行修改,否则以废标处理。 |
2.2.3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N≤10时,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进入评标价排名;当N>10时,选择前 4 名通过详细评审进入评标价排名。(N为第一信封开标有效投标人数量)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1 (1) |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合理得4.7-5分,较合理得4.3-4.6分,一般得4-4.2分。 2、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5分) 合理得4.7-5分,较合理得4.3-4.6分,一般得4-4.2分。 3、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8-4分,较合理得3.5-3.7分,一般得3.2-3.4分。 4、进度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8-4分,较合理得3.5-3.7分,一般得3.2-3.4分。 5、安全控制和保障措施(4分) 合理得3.8-4分,较合理得3.5-3.7分,一般得3.2-3.4分。 6、承诺及合理化建议(3分) 合理得2.8-3分,较合理得2.6-2.7分,一般得2.4-2.5分。 |
2.2.1 (2) |
主要人员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得基本分15分。 1、 除附录5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外,拟投入现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 8 分; 2、 拟投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交安C证),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以上两项最高加10分。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审依据:相关证书:①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交通安全合格证B证;②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交安C证;③工程师提供职称证。 社保证明:以上所有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可由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拟委任项目经理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 |
2.2.1 (3) |
履约信誉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的得基本分14分。 1、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获得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加1分,任意两年获得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加2分,三年均获得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2、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获得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二类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以上两项最高加6分。 评审依据: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及查询网址。 |
2.2.1(4) |
技术能力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4分。 1、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省级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已换新资质的需具备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 |
2.2.1 (5) |
业绩 (15分) |
满足资格审核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1、投标人近 5 年(指 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下同)已完工程业绩。 (1)提供单项合同内承揽过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15公里或四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不少于30公里,本项加4分; (2)提供单项合同内承揽过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20公里或四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不少于40公里,本项加6分。 以上两项最多加6分。 评审依据:1.企业业绩必须提供交工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扫描件,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 |
注明:1、所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记不良记录一次,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违规不良行为,列入施工企业黑名单。
2、中标公示内容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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