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CJCQWH******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5楼
联系人及电话
丁工 ******
招标代理机构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刘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基础承销费率0.04 %/年,浮动承销费率8%
授权代表
陶凯
服务期
不超过5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成功发行的安徽省内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总承销金额为569.82亿元, 排名第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成功发行的安徽省内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总承销只数为122只, 排名第三。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吴红艳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成功发行的安徽省内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总承销金额为660.82亿元, 排名第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成功发行的安徽省内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总承销只数为191只,排名第一。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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